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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8    作者:乔毅      初审:杜宗杰     终审:贾建闯    点击:[]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入学时间超过6年需学院(校区)提交情况说明。

(二)成绩要求: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5%(含15%),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在参评学年表现非常突出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校区)审核后加盖行政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需填写《2024-2025学年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汇总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并在本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9月20日前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选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3、学院评议小组按照人数组织差额答辩。答辩时间暂定9月23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名额:国家奖学金6人、省政府奖学金3人

注意事项:

(1)请参加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答辩的学生自行准备答辩所需的PPT,时间不能超过4分钟(从上台开始计时,请注意严格控制时间);

(2)答辩顺序抽签决定;

(3)答辩候选人着正装参加答辩;

(4)根据答辩情况,评委会进行打分,依据分数高低评选出推荐人选。

4、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人选进行2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注意事项

1、校级评审中,本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会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省级评审中,本科国家奖学金会根据学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类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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