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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化工学院第四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作者:楚晓俊、耿赛      审核人:    点击:[]

各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发奋学习、不懈奋斗,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我院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化工学院“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并将结合化工学院十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和校十大优秀学生评选的相关规定,推荐我院优秀学生参加校级十大优秀学生的选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参选学生需同时具备):

1.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身心健康。

2.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和积极影响。

3.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获得过创新创业类大赛奖项的学生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

6.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7.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班级、团支部要充分认识“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精心部署,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班级、支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班级、团支部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学生典型和突出事迹,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充分展示我院优秀学生的风采。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

各班级、团支部依据评选条件,积极组织本班级、团支部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

(二)年级推荐

年级主任组织对自荐人选的条件进行审核,并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做好年级推荐工作。

请各年级于4月4日(周三)05:00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600字的事迹材料(附件2)、生活照一张(像素800*600)和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3)的电子版、推荐表(附件1)的纸质版汇总到分团委1008办公室。

(三)终审答辩

候选人经过答辩评审后产生10位优秀学生。答辩形式为3分钟自述和评委提问。暂定4月10日(周二)进行答辩选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审核公示

学院对答辩产生的10位优秀学生将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表彰宣传

对十大优秀学生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本年度校十大优秀学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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