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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推荐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14    作者:      审核人:    点击:[]

为促进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结合化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胜、钱翌

副组长:田文德、孙明媚

成 员:王政、夏亚穆、玄光善、王晓红、赵文英、金欣、张媛媛、秦洪庆、郝雄文

秘 书:曹婺

二、推荐条件

根据学校《青岛科技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安排》和《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思想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及考试作弊记录。

(六)前三年内综合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前25%名次内;外语国家六级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或外语国家四级成绩达到462分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创业创新成效以及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且前三年内综合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前50%名次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专家)联名推荐,以及学院审(考)核,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六)综合排名限制,在满足遴选条件中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推荐资格。

三、评分标准

决定推免的最终评分由二个模块组成,每模块满分都以100分计,乘以对应权重相加后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

内容

第一模块

第二模块

总分

综合测评分

学术成果

权重

99%

1%

1、综合测评分:占总分的99%。以前三年6学期的综合测评分平均分计算。

2、学术成果:占总分的1%。学术成果主要包含“科技发明专利A”、“科研成果B”、“学术论文C”、“专业学科竞赛D”等四大类别。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学术成果最终得分=个人学术成果得分/所有报名学生中学术成果最高得分×100

3、学术成果计算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推荐工作安排

1、9.11-9.14 学院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9.15 根据学院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9.16-9.18 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的意见,最终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学校。

如有异议,最终解释权归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所有。

                                                           化工学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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