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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作者:刘彬、耿赛      审核人:    点击:[]

研究生全体同学:

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非全日制、MBA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10名,等额上报学校审核;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与经管学院共同推荐4名,上报学校后,学校将进行差额评审。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5、外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须满足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还需满足学院如下规定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且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授权一件;

3.首位完成人获得市厅级、前3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前5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且导师在列,其余无效。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院内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分团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自愿向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申请材料核实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学院核实后需要申请者再签字确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材料公示

学院将公布申请人员名单以及参评相关材料,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研究生在学院公示申请人相关材料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院评选

公示期满,学院评审委员会以科研量化分为依据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人数组织答辩会,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表现评审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

5.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公示

学院将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院将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审要求

1、学院将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15)4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中经学院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

3、化工学院将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首先在全院范围内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各项材料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0-12日,然后,将对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在院内再次公示,公示时间9月17-21日。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博士推荐人选推荐到学校进行答辩和差额评选。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监督电话:84022507(学院党总支书记)

六、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时间:请有意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18年9月9日下午15:00前,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到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以材料报送确认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上交方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二表1(以个人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二表2、表3(分博士、硕士)(以年级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3、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表5(以年级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4、化工学院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表5(以年级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上交材料必须真实,各项表格填写必须规范(附部分参照样例)。

2、各种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交,各种证明材料请用大档案袋包装。

七、说明

(一)答辩评审时间具体见学院网站通知。

(二)科研成果量化参照《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2017年试行)》

(三)学院监督电话84022507,只接受实名申诉和举报。

附件如下:

附件一:评审参照材料

1、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2017年试行)

附件二:各种申报表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博士)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硕士)

4、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情况一览表

5、化工学院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

化工学院

2018年9月6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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