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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10    作者:刘彬      审核人:    点击:[]

为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化工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委员会,具体如下:

主  任:刘福胜  钱翌

副主任:刘仕伟  孙明媚

委  员: 田文德  王许云  吕志果  于世涛  玄光善  夏亚穆  徐东彦  秦洪庆  刘彬           姜力烨  李涛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具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5%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3%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的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含青岛市)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3条的条件;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支书、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一年以上。

(三)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四、评审程序

1.评定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2.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提交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及相关的支撑材料,按照学院评定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2)学院评审。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按照评选比例,确定获得获奖学生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五、其他

本细则由化工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化工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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