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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化工学院分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作者:秦洪庆      审核人: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化工学院共青团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经学院党总支同意,面向化工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公开选拔分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职数

化工学院分团委兼职副书记2名,其中,研究生1名、本科生1名。

二、选拔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并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工作视野,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资格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本科生(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2017级、2018级)。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业成绩优秀。

4.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担任学生干部。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工作安排

1.学院成立有关工作组,统筹安排、推进公开选拔工作。

2.公开报名。报名者填写申报表,于3月18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交至化工学院分团委1008办公室。

3.答辩述职。主要测试报名者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答辩述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2)主要业绩;(3)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结果公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5.审议聘任。呈报化工学院党总支审议,报校团委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考核

兼职副书记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兼职副书记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灵活掌握;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任期结束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本人档案。

化工学院党总支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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