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
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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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要求,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决定在全省实行电子报到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以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科研助理、应征入伍、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或以升学、出国(出境)形式深造,以及待就业(指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和暂不就业(指不就业拟升学或其他暂不就业)的,需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gxbys.cn ,以下简称“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http://gxjy.sdei.edu.cn ,以下简称“就业网”)登记有关信息。
(二)毕业生就业方案确认
各高等院校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应当由毕业生本人网上确认,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同)不再进行审核。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完成确认;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登录“就业网”完成确认。
(三)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1.我省毕业生到我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到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我省毕业生到外省、市、自治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省外毕业生来鲁就业的,登陆“信息网”“就业网”进行网上登记,其就业手续由求职意向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具体就业手续,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由各级教育相关部门办理。
二、毕业生就业使用电子报到证
山东省普通高等院校自2020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使用电子报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的相关规定,电子报到证和纸质版报到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毕业生实名认证通过后,即可办理电子报到证(见附件1)的相关业务。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办理电子报到证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办理电子报到证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
(一)电子报到证签发、使用范围
电子报到证签发、使用范围为我省2020届及以后的毕业生(含结业生),其中不毕业、缓派、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2020年试行纸质报到证与电子报到证并行模式,为毕业生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同时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纸质报到证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打印;2021年将全面推行电子报到证,如毕业生有其他特殊情况,可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明细,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
2019年以前签发的纸质报到证,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离校前主要业务流程
毕业生本人在“信息网”“就业网”确认电子报到证信息后,由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在审核确认本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生成毕业生报到证信息库,并根据报到证信息生成带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
电子报到证按照一证一码原则生成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识别报到证真伪及相关报到信息。电子报到证可以打印为纸质报到证。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监测报到证打印进度。“信息网”“就业网”自动记录电子报到证被下载、打印、变更等情况。
三、毕业生离校后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
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应当在报到期限(三个月)内,在“信息网”上办理实名登记等手续。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单位信息变动需要变更报到证记载信息内容的,称为调整改派,包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和离校时已确定就业单位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可以办理调整手续,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可通过“信息网”“就业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三)调整改派的审核权限
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后回户籍地的,由户籍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省内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单位由所在地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托管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
(四)报到证遗失补发
2020届及以后毕业生(含结业生)的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遗失后,不再办理补发手续。
(五)放弃升学办理报到证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放弃升学后提出就业申请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补发升学前学历的报到证。
(六)结业生办理报到证
为结业生签发电子报到证,应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字样。结业生考试考核合格,经院校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换发报到证。
(七)延期毕业办理报到证
省内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不毕业的,不签发报到证。后经院校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补发报到证。
(八)报到证记载信息的修改
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后,报到证的有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经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修改。
(九)户口迁移与落户
毕业生在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时,可用电子报到证代替纸质报到证。
四、提供电子报到证查询服务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通过“信息网”“就业网”查询省内高校毕业生电子报到证的相关信息。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及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事项时,应登陆“信息网”“就业网”,核实毕业生最新就业信息。
五、毕业生档案的派送
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单位注册信息派送到档案管理单位。
毕业生到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就业的,单位应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毕业生档案派送到档案托管单位;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有意愿回户籍地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应派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托管。
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展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业务,为在本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服务。
各高等院校、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严禁毕业生本人携带档案。
六、出省就业和来鲁就业
到山东省外就业的山东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明细,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放教育部制式纸质报到证;来我省就业的外省、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在“信息网”“就业网”登记就业信息后,可持外省、市、自治区发放的纸质报到证办理就业手续。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原文链接: http://www.sdgxbys.cn/art/zytz/8a7ea68e6c608aab0170805226b60b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