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
发布时间:2020-04-17    作者:      审核人:    点击:[]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

目 录

一、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办理

二、高校毕业生在青落户政策

三、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政策

四、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五、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七、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八、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十一、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

十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十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十五、青岛市各级高校毕业生业务咨询电话汇总表

一、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办理

(一)办理范围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 省内高校毕业生。2020 届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由毕 业院校审核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就业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 省外高校毕业生。2020 届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并由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就业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若毕业院校要求“就业协议书”须由就业单位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可携带“就业协议书”到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91 号 304 房间办理。

我市已取消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改派手续,落实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就业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三)咨询电话

0532-12333

(四)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20 号)

二、高校毕业生在青落户政策

(一)申请范围

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落户流程

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1. 先落户后就业。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青岛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成学历确认后, 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先落户后就业”模块提交落户资格申请。

2. 在青就业落户。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完成学历确认后,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在职人才引进”模块提交落户资格申请。毕业生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提供)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咨询电话

0532-12333

四)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的通知》(青公发〔2019〕10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 号)

三、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政策

(一)范围和条件

1. 在青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2. 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就读高校参考国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外国高等学校名单)。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 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二)落户流程

1. 学籍确认。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大学生登录“青岛人才网” 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青岛人社·学历汇”,进入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大学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国(境)外大学生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证明(附中文翻译件)、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和身份证原件照片,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

2. 资格审核。大学生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人才 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先落户后就业”模块, 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3. 户口迁移。资格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向所在 院校提出落户申请,由所在院校登记制作花名册(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收集学生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报院校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根据落户资格审核名单核实,符合条件的开具准迁证,省内户籍大学生通过网上推送准予迁入信息。准予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资格审核通过的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可持相关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三)咨询电话

0532-12333

(四)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公发〔2019〕19 号)、《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 号)

四、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一)范围和条件

2018 年 6 月 6 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 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 40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 35 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具有本市户籍。

(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 15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10 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三)申报流程

1. 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 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2. 网上申报。已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点击“办事服务-一次性安家费” 模块进行申报。或者关注“青岛人才” 微信公众号,点击“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一次性安家费” 进行申报。

3. 现场办理。申请人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青岛行政区域外缴纳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交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四)实施期限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32-66711850

(六)政策依据

《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 号)、《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 号)

五、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一)范围和条件

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 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 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 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人须在我市就业或创业且具有青岛户籍。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 5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800 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 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200 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 1500 元。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申报人员自享受补贴月份起 36 个月内可申领住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 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 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2. 个人申报。已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或者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住房补贴”进行申报。

(四)实施期限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32-66711723

(六)政策依据

《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 号)、《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 号)

六、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

(一)范围和条件

2018 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 400 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三)申报流程

1. 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 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2. 个人申报。已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模块进行申报。或者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小微就业补贴”进行申报。

(四)实施期限

自 2019 年 7 月 1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民生服务热线:0532-12333

(六)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 号)

七、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范围及条件

将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对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 周岁失业青年参加 3-12 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就业(含签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 16-24 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年满 16-24 周岁(含本数)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由见习基地注册登记地区(市)按照见习期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70%以上的,见习补贴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对近三年每年度见习人员 30 人以上且见习期满留用率 7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三)申领程序

见习基地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大厅申请见习补贴,并上传所需材料,包括:见习基地发放见习生活补贴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人员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须经“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确认学历。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咨询电话

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532-66711836

(五)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青岛市青年见习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 字〔2019〕33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 号)

八、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范围和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还可享受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 200 元/月岗位补贴。

2、2020 年 3 月 12 日起,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 1年。同一劳动者被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三)申报流程

实行“零跑腿”,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 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单位业务-单位招用-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模块,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并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四)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五)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 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

〔2019〕11 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6 号)

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范围和条件

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 5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申报流程

个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 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凭账户和密码登陆,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提交”。

(四)实施期限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施行。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 0532-83668928

(六)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 号)、《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0〕6 号)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 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申领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 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

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 1.2 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3 人及以

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的,

补贴标准提高到 3 万元。

(三)申领程序

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上传或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开立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的,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实施期限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六)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 号)

十一、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一)申请范围

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二)补贴标准

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 5 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 按每个岗位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申领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根据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四)实施期限

自 2018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六)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 号)、《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 号)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

(一)范围和条件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其中,创办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参照创办企业申领程序进行受理审核。 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二)贷款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 4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申请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 2017 年 12 月31 日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贷款额度在 15 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 1 名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 30 万元以上的,至少吸纳 2 名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单位)须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主体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 4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组织成员须为青人社规〔2018〕8 号文件、青人社规〔2019〕11 号文件确定的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范围。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 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 职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四)申报流程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 办事-个人业务-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模块,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六)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6 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31 号)、《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银发〔2017〕185 号)、《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 号)

十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范围和条件

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规定划型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20%,职工超过 100 人的比例达到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招用人员证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 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

(四)申报流程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陆“青岛就业网”,依次点击“网上 办事-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模块,信息录 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 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其中,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小微企业,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2-83668967

(六)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31 号)

十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适用范围

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工作,符 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主要内容

1. 补贴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照镇(街道) 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

2. 期满政策。2017 年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 2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 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三)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 31 号)

青岛市各级高校毕业生业务咨询电话汇总表

区(市)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 在青就业服务咨询

青岛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

“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确认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青年就业见习咨询电话

市南区

0532-80779519

0532-68896061

0532-80779519

0532-68896026

0532-68896026

0532-68896026

0532-68896026

0532-68896026

市北区

0532-58771885

0532-66952785

0532-58771903

0532-58771892

0532-58771882

0532-58771885

0532-58771885

李沧区

0532-87893707

0532-87893707

0532-87893707

0532-87893707

0532-87893707

0532-87633107

0532-87896069

崂山区

0532-88899133

0532-88895249

0532-88899133

0532-88899133

0532-88899133

0532-88899133

0532-88899133

城阳区

0532-58659786

0532-58659756

0532-58659763

0532-58659763

0532-58659763

0532-58659782

0532-58659786

西海岸新区

0532-85166761

0532-86887882

0532-85162963

0532-86975576

0532-85166761

0532-86887882

0532-85166613

0532-85166613

0532-85166613

0532-85166763

即墨区

0532-88552152

0532-88552152

0532-88552152

0532-85551166

0532-88552152

0532-88552152

0532-88552152

胶州市

0532-82206558

0532-82206576

0532-82206557

0532-82206557

0532-82206557

0532-82206558

0532-82206558

莱西市

0532-66035782

0532-66030113

0532-66035782

0532-66035782

0532-66035782

0532-66035782

0532-66035782

平度市

0532-88333928

0532-87366023

0532-88333928

0532-88333928

0532-88333928

0532-80817609

0532-88333928

0532-80817609

青岛市

0532-12333

0532-66710505

0532-12333

0532-66711850

0532-66711723

0532-12333

0532-6671183

上一条: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宝典(2020版)
下一条: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2019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   
鲁ICP备0500194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007号 E-mail:jingcai@q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