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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作者:秦洪庆      审核人:刘仕伟    点击:[]

各实验室(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等安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实验室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的方针,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到实验室逐级分层落实三级联动责任制,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强化管理。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实验室务必做好实验室内危化品安全、危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高压灭菌锅等)、气体安全(气体钢瓶等)管理等特殊危险源和常规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1、做好危化品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做到科学分区存放、注意化学配伍禁忌;治安管控试剂要双人双锁,其中易制毒试剂、易制爆试剂要放专门的存储柜;做好使用登记台账;各实验室不得违规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

2、各实验室做加强危废存储、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等)使用、气体安全(气体钢瓶等)管理等工作。对实验室内存放、使用的上述物资等进行全方面的检查,做好危废存储明细台账、特种设备操作规范及使用台账等工作,规范气体钢瓶等设备的使用,明确整改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各实验室应加强实验室巡查管控,指定专人(研究生)每天对实验室日常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日查记录;进行中的实验,严禁无人值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各实验室晚上最后离开的学生,需检查实验室内水、电、通风等是否关闭,检查无误后,向本实验室管理老师报备。

4、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外来协作人员等须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高温、高压、剧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实验,须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与安全防范工作,实验指导教师需做好指导工作后,方可开展实验。

5、各实验室内须加强研究生实验的指导,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处理,严禁学生私自开展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且指导的实验。

6、各开放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安全意识,对于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要求立整立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实验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实验室需要完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学院负责人将与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多位老师组建的团队可根据实验室布局指定安全责任人;没有团队的老师,本人即为安全责任人-附件1填写并签字,双面打印)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且安全责任人需与实验室内的其他老师签署安全责任书(附件2填写并签字,双面打印)。请学院内所有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做好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请注意:相关材料的签署,明天下午学院开大会时,将在会场上签署)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各实验室要做好人员日查安排,做好实验室内安全检查和隐患风险的防控排查、自纠工作,制定并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具体举措,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各实验室应于928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省教育厅、青岛市消防部门近期将到我校开展全校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化工学院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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