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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化工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学生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作者:付文静      审核人:孙明媚    点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精神,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化工学院拟成立党的二十大精神学生宣讲团,选拔要求如下:

一、选拔范围

化工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学生宣讲团由化工学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中的优秀青年代表组成。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理论素养扎实。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理论功底较好,熟悉世情、国情、党情。

(三)个人事迹突出。具有让青年学生可亲、可信、可学的感人事迹和突出业绩,能够展现新时代青年的奋斗与担当。

(四)宣讲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宣讲经验,善于用“典例典籍”化“难”为“易”,用“身边事”化“虚”为“实”,用“真情实感”化“散”为“聚”,能够将大道理转化为生动感人、易懂可信的民言民语、学言学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青年学生中入脑入心入行。

三、报名程序

有意向申请的候选人请填写附件,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一教1008办公室。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核评议,研究确定人选。

化工学院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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