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现将化工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入学时间超过6年需学院提交情况说明。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5%(含15%),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在参评学年表现非常突出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可放宽至前30%(包括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汇总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2、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并在本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9月18日12:00前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选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3、学院评议小组按照人数组织差额答辩。
时间:2023年9月20日(周三)中午12:30-13:30
地点:第一教学楼301
名额:国家奖学金3人、省政府奖学金3人
注意事项:
(1)请参加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答辩的学生自行准备答辩所需的PPT,时间不能超过4分钟(从上台开始计时,请注意严格控制时间);
(2)答辩顺序抽签决定;
(3)答辩候选人着正装参加答辩;
(4)根据答辩,评委会进行打分,依据分数高低评选出推荐人选。
4、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人选进行2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省级评审中,本科国家奖学金会根据学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类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化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