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化工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方案(试行)》(教学[2006]14号)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5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结合化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金恒、孙明媚
副组长:高传慧、赵瑞阳、崔培哲、李雁涛、贾建闯
成员:王传兴、张媛媛、张丹丹、刘月涛、王晓红、韩德志、孙晓岩、刘涛、杨霞、刘毓翔、杜宗杰
秘书:李金桐、孙希玲、宋伟国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组:徐东彦、杜宗杰
第三章实施细则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推免生必须符合《青岛科技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的条件规定。
二、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化工学院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和各专业人数比例,各专业的推免生人数见下表(推免指标不分学术专业类型):
化工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各专业的推免生人数分配表
专业 |
化工实验 |
化工 |
化工 (精细方向) |
制药 |
制剂 |
计划 |
2 |
13 |
3 |
7 |
4 |
三、评分办法
决定推免的最终评分具体如下,每模块满分都以100分计,乘以对应权重相加后得出总分,按照总分排名确定最终推免生名单。
类别 |
权重 |
总分 |
第一模块 (综合测评分) |
第二模块 (学术成果) |
计划 |
99% |
1% |
|
1、综合测评分:以前三学年6学期的综合测评分平均分计算。
2、学术成果:主要包含“专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四大类别。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一。学术成果最终得分=个人学术成果得分/所有报名学生中学术成果最高得分×100。
四、遴选步骤
1、9月10日-11日,根据指标分配方案,结合学校要求,学生按专业填报志愿,并递交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进行第一模块分数(综合测评分)和第二模块分数(学术成果)的评定,并且就同一专业申请的推免生进行排名遴选,并将结果连同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等所有材料及相关文件应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
2、9月12日-9月13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辅导员及两名主要业务课主讲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推免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推免生初选名单。
3、9月18日,将院系拟推荐名单,连同考核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队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纸质),同时在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如果两个模块的总分值排序相同,以综合测评分排名高者优先。
5、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
地点:化工学院团委4008办公室 电话:0532-84022923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牵头的监督小组,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申诉事项,监督小组只受理书面署名申诉举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申诉地点:化工学院办公室
申诉电话:0532-84022879
第五章其他事项
1、本遴选实施办法补充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执行。
2、本遴选实施办法补充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化工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
化工学院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学术成果评分细则表
类别 |
项目与标准 |
总分 |
得分 |
附件标注 |
1.专利 |
①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有实审通知) |
申请号 |
5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②发明专利(有授权书) |
专利号 |
10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③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有授权书) |
专利号 |
5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2.学术 论文 |
①SCI、EI、SSCI级别 |
国际学术期刊 |
10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②ISTP、CPCI、EI级别 |
国际会议 |
8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③CSSCI及CSCD核心库 |
国家核心期刊 |
10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④CSSCI及CSCD扩展库 |
国家核心期刊 |
8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⑤北大中文核心数据库 |
国家核心期刊 |
75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全国性和省级报纸及其他公开出版期刊 |
一般期刊 |
5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3.科研 成果 |
①国家级大创立项 |
负责人 |
10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②省级大创立项 |
负责人 |
8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4.学科 竞赛 |
①专业学科竞赛 |
国际 |
二等奖及以上 |
10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三等及优胜奖 |
9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二等奖 |
9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②基础学科竞赛 |
三等及优胜奖 |
7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省级 |
一等奖 |
8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二等奖 |
7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三等及优胜奖 |
50 |
|
排名乘权重计分 |
签名 |
|
总分 |
|
具体计分说明:
一、第1、2、3、4四部分可以累加,以累加后的得分作为最终学术成果分,各部分中的单项成果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二、第1部分的认定以证书(文件)为准,需提供证书(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三、第2部分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图书馆当年认定的期刊库为准,需提供期刊原件以及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或报纸原件和复印件,或会议论文集的原件及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
四、第3部分的认定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名单为准,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
五、第4部分的认定以证书为准,由学校及以上层面立项和组织的各种赛事,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该部分根据当年的《化工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认定学科竞赛目录》(见附件)进行评定,以C类竞赛为基数,系数为1,B类竞赛系数为1.2,A类竞赛系数为1.5,竞赛得分为各类别奖项总分*系数。此外,专业学科竞赛占比60%,基础学科竞赛占比40%,两个类别分数乘以占比后的加和为D类别最终得分。
六、各项学术成果排名计分权重。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规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2人完成按7.0 : 3.0;3人完成按6.0 : 3.0 : 1.0;只计算前3名人员分值,超过3人的按3人计算。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说明。
化工学院推免工作指定联系人:
孙希玲、宋伟国,2021级辅导员,0532-840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