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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作者:杜宗杰、刘雪玲      审核人:贾建闯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研究生各班级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学校、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认真做好组织申报与材料汇总工作。

二、评选条件

具体条件要求以《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要求为准,请各研究生结合自身学业成绩与科研情况进行申报。

三、组织实施

(一)研究生一年级: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推免生以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名次来确定)、思想品德等方面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其中推免生全部为一等奖学金。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进行奖学金评定,同一专业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名,初试成绩相同按照公共课成绩高者靠前的原则进行排名,然后各专业分别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奖学金的评定。

(二)研究生高年级(含博士):各同学根据附件要求进行申报,将《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化工学院研究生日常表现赋分表》、《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以及所有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

注: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三)学院按照年级、专业进行汇总,将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

(四)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

(五)学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时,另需注意,授权专利的姓名如果发生临时变更的情况,将不计入科研量化分,最终解释权归委员会。



化工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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