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和表彰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化工学院决定开展第十届“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化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身心健康;
2、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入学后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第十届“十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审核、评议,并最终确定人选。
(二)组织推荐
各年级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年级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请各年级于11月28日下午5点前上交候选人电子版材料,包括:推荐表(附件1)、个人事迹宣传海报(要求见附件2)、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生活照一张(像素800*600)。
(三)评选方式
根据各年级推荐的“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个人事迹宣传海报,通过“扬帆化工”公众号进行宣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结合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最终确定人选。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年级要充分认识“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精心部署,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年级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年级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学生典型和突出事迹,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充分展示我院优秀学生的风采。
未尽事宜请咨询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4022708。
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