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MBA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10名,等额上报学校审核;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2名,上报学校后,学校将进行差额评审。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六)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院内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分团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一)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自愿向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学院核实后需要申请者再签字确认),审核确定申请者的参评资格。
(三)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表现评审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
(四)学院将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学院将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研究生在学院公示获奖初步人选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1、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15)4号】和《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中经学院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
3、化工学院将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各项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学院将根据评审要求在不同时间阶段公示相应材料)。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博士推荐人选推荐到学校进行答辩和差额评选。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报名时间:请有意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16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到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以材料报送确认报名资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二表1(以个人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二表2、表3(分博士、硕士)(以年级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3、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二表4(以个人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4、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表5(以年级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5、化工学院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表6(以年级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
1、所有上交材料必须真实,各项表格填写必须规范(附部分参照样例)。
2、各种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交,各种证明材料请用大档案袋包装,并在档案袋上附上附件二表4(此表另打,与前面上交表格分开)。
(二)科研成果量化参照《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2015年试行)》
(三)学院监督电话84022708,只接受实名申诉和举报。
2、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2015年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