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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山东省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作者:郝雄文      审核人:    点击:[]

各位同学:

为了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更好的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关于评审2018-2019学年山东省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现将化工学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化工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成绩要求: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下同),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5%(含15%,下同)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七)如参评学生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超出本专业前10%,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可以超出本专业前15%,但必须均在前30%。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事迹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坐着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2018-2019学年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10月10日下班前各年级汇总完成。

2、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化工学院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

3、公示期满,学院评议小组按照人数组织差额答辩

时间:2019年10月12日(周六)

地点:第一教学楼

候选人名额:国家奖学金4人;省政府奖学金1人

注意事项:

(1)经各年级评议小组评议推选答辩人员;

(2)请参加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答辩的同学准备答辩所需的PPT,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从上台开始计时,请注意严格控制时间);

(3)答辩顺序抽签决定;

(4)答辩候选人着正装参加答辩。

4、根据答辩,评委会进行打分,依据分数高低进行评选。

5、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一项,不可兼得。获得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化工学院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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