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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2019年“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研究生及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作者:刘彬      审核人:    点击:[]

为做好化工学院 2019年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研究生及导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化工学院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研究生及导师)评审细则》,现将化工学院2019年“京博仁孝奖教(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化工学院优秀教师、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学生除外)。

(二)详见《化工学院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研究生及导师)评审细则》(附件1)。

二、奖励金额

优秀研究生 10000元/人 3人

优秀导师 2000元/人  4人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的研究生、导师,须本人自愿向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均需学生本人和导师亲自签名,严禁他人代签。

2.申请材料核实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材料公示

学院将公布申请人员名单以及参评相关材料,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学院公示申请人相关材料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公示

学院将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院将本院“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要求

1、学院将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和《化工学院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研究生及导师)评审细则》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申报“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的申请人材料,经学院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

3、化工学院将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首先在全院范围内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各项材料公示,然后,将对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在院内再次公示。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博士推荐人选推荐到学校进行答辩和差额评选。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申请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申请人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监督电话:84022507(学院党总支书记)

六、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时间:请有意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19年11月11日12:00前,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到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一教1012),以材料报送确认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上交材料必须真实,各项表格填写必须规范(附部分参照样例)。

2、各种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交,各种证明材料请用大档案袋包装。

3、请个人前往一教1012报送材料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材料

 

学院监督电话84022507,只接受实名申诉和举报。

化工学院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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