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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27    作者:      审核人:    点击:[]

化工学院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青岛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教学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重大教学事故)、二级(较大教学事故)和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2一级教学事故主要包括:在教学活动中散布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擅自停课;擅自减少授课内容1/3以上;擅自将同一份试卷用于同一学期内不同时间段的考试;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10%以上等。

3二级教学事故主要包括: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擅自减少授课内容1/4以上、不足1/3的;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擅自找人代课;仅凭考勤确定平时成绩;AB卷重题率达到50%以上;试题与近2年使用过的试题雷同率达到50%以上;委派学生取送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复制百分比达到50%以上;主考、监考人员因非不可抗拒原因缺席或迟到10分钟以上等。

4三级教学事故主要包括:擅自调课;提前下课时间在15分钟以内;上课期间擅离岗位10分钟以内;AB卷重题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试卷与近2年使用过的试题雷同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为在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成绩;考试结束后二个月内未向教学档案管理单位提交归档材料等。

5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级教学事故——扣发20%直至全年岗位津贴、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二级教学事故——扣发10%岗位津贴,取消一轮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三级教学事故——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

6、该文件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试规范(试行)》主要内容

1、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试卷送到指定教务办公室;监考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开始前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并领取相关考试用品,并于开考前15分钟达到考场。

2、学生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供监考教师查对。

3、开考后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并以旷考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4、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传呼)、电子词典(PDA)和个人纸张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考卷份数,密封无误后,与“考场记录表”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

6、凡是已经安排监考的教师,未经教务处的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由学院(系、部)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审批。

7、该文件的具体内容见网页:http://jw.qust.edu.cn/info/1010/1351.htm

三、试卷归档说明

1、务必采用最新版的试卷归档目录(见附件2

2、试卷命题和试卷归档要求见附件3

3、试卷存档要做好自查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见附件4

                    附件1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pdf

                    附件2 试卷归档目录-新.doc

                    附件3 试卷检查要点.doc

                    附件4 试卷归档该注意的问题.pptx

化工学院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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