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含2025级硕博连读学生)不参加评选,评选学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能够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凡我校注册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均可参加评选: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3条的相关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有的学位课程考核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认真,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得到师生的认可与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副班长、副团支书、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心理委员、舍长、心音使者。
(三)评选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资格: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其他不符合评选情形的。
三、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按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10%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3%评选。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议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贾建闯
副组长:杜宗杰
成员:王传兴、张媛媛、殷佳珞、乔毅、李颖、宋伟国、赵建滕、刘雪玲、于文倩、徐西伟、崔浩然、闫奕佳
2.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学院评选细则,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提交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及相关的支撑材料。
(2)民主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评议,按照评选比例,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3)公示上报。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五、评选要求
1.针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均为初始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违纪处分的行为包含考风考纪、行为规范等各方面。
2.在同一次评选中,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得重复获奖。
3.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六、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于10月23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上报至化工学院一教100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03930@qust.edu.cn。上报材料清单:
1.2025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以年级-姓名-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命名)
2.2025年优秀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以年级-姓名-优秀研究生汇总表命名)
3.优秀研究生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以年级-姓名-优秀研究生登记表命名)
4.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以年级-姓名-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命名)
5.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成绩单(纸质盖章版)
6.附件中要求上报的其他评选支撑材料(班级-姓名-优秀研究生、优秀干部-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七、评选工作举报监督方式
学生工作办公室:0532-84022708 邮箱:03930@qust.edu.cn
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