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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请销假流程及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08    作者:刘彬      审核人:    点击:[]

一、请销假适用学生范围及学生法定在校时间

1.请销假适用学生范围

凡我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每学期报到注册后的法定在校时间内,因非本人不能办理的急事或因病可以请假。凡请假学生回校后均须销假。

2.学生法定在校时间

学校校历规定的时间为学生法定在校时间。学生在校时间的计算由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时起至学期末学生离校时止。

二、准假权限及请销假的程序

1.准假权限

病假1周以内事假2天以内的,由导师批准,报学院备案(一教1008);

病假1周以上2周以内事假3-5天经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院和研究生部(处)备案;

病假2周以上事假1周以上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部(处)批准,报学院和研究生部(处)备案;

连续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0天。

2.请销假的程序

请假者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因病请假3天以上者还须附医院证明;然后按上述准假权限逐级报批。非紧急情况均须本人亲自请假,准假后离开学校;急病或急事可委托导师或同学代理在2天之内办理请假手续。需延长假日者,须提出延长假日手续(可由导师或同学代办),并按累加请假天数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回校后,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销假,不销假者,其审批假日之外天数按缺席处理。

三、未获准擅自离校的处理

研究生未获准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获准延长擅自延长者、返校后未销假者,其未获准的离校或延长天数、或审批假日以外的未销假天数按缺席计算,并根据缺席天数按《青岛科技大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注意事项

请假期间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

请假期间内遵纪守法,绝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和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

请假过程中,家长和学校要保持联系和沟通做必要的情况说明;

如因本人请假,期间不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任何教学活动及其他事宜,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自己负责。

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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