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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年度化工学院企业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作者:付文静      审核人:孙明媚    点击:[]

为激励化工学院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搭建校企合作育人平台,提高学生就业质量,富海集团、山东临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汉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我院设立企业奖助学金,现将评选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班级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放宽至前50%。

5、同等条件下,参加科技创新类活动获奖的学生、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拟签约以上四家企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评选。

6、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本次企业奖助学金。

7、研究生评选条件另行通知。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设置办法

学生自愿申请以下奖助学金之一,不可重复申请:

1、富海奖学金:奖励本科生(三年级、四年级)10人,研究生4人,每人2000元。

2、三丰奖学金:奖励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13人,研究生5人,每人1500元。

3、汉鸿励志奖学金:资助本科生(二年级、三年级)14人,每人2000元。

4、“恒丰”助学金:资助本科生10人,每人2700元。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所有申请材料由学生个人准备,学生需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全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纸质版申请表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2、各年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签署意见,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各年级上报情况初步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组织填写发放明细表(附件2),并将获奖人员人申请表、获奖人名单及证明材料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备案。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化工学院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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