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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年度化工学院研究生企业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作者:刘彬      审核人:孙明媚    点击:[]

为激励化工学院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搭建校企合作育人平台,提高学生就业质量,富海集团、山东临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汉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我院设立企业奖助学金,本年度研究生企业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

富海奖学金

三丰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范围

“富海奖学金”、“三丰奖学金”用于奖励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其中,“富海奖学金”2000元/人,4人。“三丰奖学金”1500元/人,5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

(四)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须在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放宽至前50%。

(五)参加科技创新类活动获奖的学生、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科研方面有优秀论文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评选。

(六)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企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七)原则上本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他类型企业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本次企业奖学金评选。

(八)“富海奖学金”、“三丰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四、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由学生个人准备,学生需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全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表请于2021年4月19日前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2、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签署意见,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各年级上报情况初步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组织填写发放明细表,并将获奖人员人申请表、获奖人名单及证明材料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备案。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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