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化工学院2024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奖励金额
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不及格现象;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通讯作者,其余无效;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国家级竞赛(A类、B类)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4年10月29日)
四、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院内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本人自愿向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学生本人和导师亲自签名,严禁他人代签。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申请材料核实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材料公示
学院将公布申请人员名单以及参评相关材料,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研究生在学院公示申请人相关材料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学院评选
公示期满,学院评审委员会以科研量化分为依据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人数组织答辩会,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表现评审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
5.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公示
学院将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院将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审要求
1、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中经学院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
3、化工学院将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首先在全院范围内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各项材料公示,然后,将对获奖初步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在院内再次公示。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6、监督电话:0532-84022923
七、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名时间:请有意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24年10月31日12:00前,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报到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一教4008),以材料报送确认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所需材料见2024国奖评选附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上交材料必须真实,各项表格填写必须规范(附部分参照样例)。
2、申请表格请严格按照要求上交,证明材料按填写顺序装订。
3、请个人前往一教4008报送材料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材料。
八、说明
(一)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科研成果量化参照《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分计算办法》
化工学院
2024年10月30日